企业擅自占用绿化带设置路牌,接到群众投诉后,洛阳市城管执法支队园林绿化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拆除。
该工作人员介绍,6日接到群众投诉后,他们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在洛阳滨河南路新村花卉市场附近道路中间绿化带内新增两块路牌,显示两个企业的名称。而路牌杆子正牢牢固定在绿化带内,杆子底部周边已被水泥固定。
“这处路牌没有办理任何申报审批手续,这种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设置路牌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该工作人员表示,绿化带是公共设施,擅自占用绿化带不仅破坏了绿化苗木和绿化景观,还违反了《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执法支队园林绿化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对两个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路牌,将占用的绿地恢复原貌。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绿化成果,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
(洛报融媒记者孙小蕊通讯员胡惠娟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