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路牌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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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

“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我在宁波很想你”“我在南宁很想你”……日前,一系列“浪漫风”路牌在多地出现,在很多年轻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热。据悉,这种外形酷似道路名牌的网红路牌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8月23日光明网)

这些相继在许多城市出现的“网红路牌”,外形酷似道路名牌,多以蓝白或绿白颜色为主,路牌两侧标注“东西”或“南北”,路牌上通常写着一句“我在某地很想你”或者“我在某地说爱你”等内容的告白,下方是这句话的拼音、具体地址或者某商家的店名。因为这类路牌看上去很“正规”,所以很多人认为是当地相关部门的“创意之举”,而实际上,是商家为了引流、聚集人气而特意设置的。“网红路牌”一般出现在城市路边或店铺门口,引得年轻人前来拍照打卡,顺便也带热了商家的生意。

这种看上去充满浪漫气息的路牌,尽管聚集人气,给商家带来实惠,但是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年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另外,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道路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商家根本没有设置路牌的资格与权力。

设置道路标志牌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国家标准,未经审批设置路牌属于违规。要知道,路牌承担着规范地名以及指示方向的作用,不恰当的路牌会对社会造成误导。倘若商家设置的路牌地名不标准或者指位错误,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导和混乱。

也因此,对于商家设置在公共区域的“网红路牌”必须予以清除。同时,鉴于一些网店向商家提供这类网红路牌的定制服务,对于这样的电商,要加强监管,敦促其在销售时注明禁止将网红路牌用于路口、店家门口等公共区域。对于商家而言,没有设置的就不要再跟风设置,已经设置的,最好赶快拆除或者将其移至室内。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擅自设置地名标志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倘若商家因此被罚,就会得不偿失,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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