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怕树大招风,导致像现在一样身陷囹圄的悲剧,所以,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黄光裕行事低调,不喜欢在媒体抛头露面。不过,在年之后,他却一反常态,经常性地出现在镜头面前,对此,黄光裕如此解释:“我是做买卖的,我们算了一笔账,接受媒体的采访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是为企业做免费宣传。别人做宣传打广告是要花很多钱的,我们免费,这很划得来。好多员工也替我算了这笔账,觉得赚。”黄光裕借助新闻媒体为企业宣传造势的手段令对手防不胜防,令国美扩张势如破竹。熟悉国美整个扩张过程的人不难发现,新闻造势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黄光裕的想法很简单,即:“只要媒体能报道国美就行,只要人们知道国美就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的营销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取消返券”、“天天过节”,无不让消费者眼前一亮,让市场为之一震。但面对狼烟四起的家电零售市场,如果没有营销方式大胆的突破与创新,难免会给人“雅致不足,俗气有余”的感觉。黄光裕曾经说过,“惟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个体和组织只有随机应变,在变中求进,才能生存。”黄光裕掌控下的国美电器在经营方式、厂商关系等诸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并一再成为竞争对手的效仿对象。凭借先他人一步形成的规模优势和积累下来的管理经验,加上鹏润的资本优势,国美电器的品牌优势已经形成。但面对低价大旗四处飘扬,竞争环境同质化的日益严重,国美开始思考吸引消费者心甘情愿来国美买电器的新思路。正是以上背景下,国美电器与负责电影《手机》市场运作的华谊兄弟公司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找到了交汇点。年11月中旬的某一天,一个华谊兄弟公司的广告业务员来到国美,希望国美能在即将上映的贺岁片《手机》放映前的几分钟里插播贴片广告。华谊兄弟公司之所以来找国美,是因为他们知道国美电器是当时信息产业部评选出来的“全国手机大卖场”之一,国美的各种营销活动也搞得非常好,其每年投在品牌宣传上的费用数以亿计。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精明的黄光裕否定了这种方式的合作,继而抛出了一个绝佳的新闻营销创意:在全国国美卖门店玩一手所有人从未见过的牌局——利用电影《手机》为国美电器量身定做一场国内首次大规模、全国性的明星为家电经销商巡回签售促销活动。作为“贺岁片大鳄”冯小刚继《大腕》之后又一次出手制作的贺岁片力作,电影《手机》的题材本身就为商业运作提供了巨大空间。虽然文化本身不是商品,但电影的确是一种影响力和渗透力都不可小觑的文化产品,由电影所带来的新闻点往往能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轰动。客观来说,电影虽然是第九艺术,但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需要市场效益,对于电影《手机》来讲,除却题材本身的魅力,著名导演和众明星的组合更为其赋予了足够的吸引力。不过,在当时,我国电影的收益主要还是依靠票房收入、家庭录影带销售和电视频道播放权的授权三大途径,企业的广告赞助并不是主流,广告植入也不像现在这么疯狂。所以,如何突破瓶颈就成为了电影制作方的当务之急。黄光裕借此开辟了一条国内无经验可循的路子,他革家电营销的命,革电影营销的命,革新闻营销的命。通过引进整合营销的先进理念,做起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这次营销活动期间,凡在国美指定商城购物的消费者,都有机会与冯小刚、葛优、徐帆、张国立、范冰冰、范伟、刘震云等明星面对面,在国美指定商城购物均有机会获得由作家刘震云或明星亲笔签名的同名小说《手机》、冯小刚的《我把青春献给你》。这些活动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显而易见。从北京到上海,从上海到天津、重庆、成都、深圳、郑州、青岛,全国各地有国美的地方,消费者不再仅仅为价格和服务所吸引而走进国美,同时为这些文化界的明星所吸引。借此国美不但实现了销售现场人气的聚集,而且通过有效手段直接拉动了销售上升。聪明的黄光裕选择与电影《手机》牵手,不但省下了邀请这些明星大腕的出场费和差旅费,还成就了国内首次大规模、全国性的明星为家电经销商巡回签售促销活动。同时,国美要求电影《手机》所有装潢海报中都要有国美的宣传字样,包括见面会、首映式门票、请柬、记者佩带的胸牌,以及路牌广告上,都要求出现国美的LOGO,并授权国美在四个月内使用“几大明星走进国美电器”之类的字样。上映前及热映阶段,电影《手机》在全国各地的文化栏目中频频亮相,国美自然可以随着《手机》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观众面前。国美品牌在文化栏目中的出现,无疑给国美这个商业企业注入了浓重的文化气息。国美甚至借此进入了中央电视台环球咨询榜的前三条,至于电视媒体上的宣传费用,华谊兄弟则替国美买了单。国美依靠这些文化攻势来实现对顾客霰弹式的冲击,淡化商业味,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由于营销得力,造势有方,所以,《手机》这部贺岁片的上座率非常之高,而国美的手机也买的非常之火。国美利用《手机》在推广过程中所造成的巨大新闻价值,巧妙地将自己的品牌融入到了这次推广之中。这不仅是一个经典新闻营销,也是一个经典的事件营销、名人营销。此外,黄光裕这一次新闻营销的高明之处还在于,他与华谊兄弟就此签定的是排他性协议——“国美电器是电影《手机》惟一授权的家电零售企业,其他家电零售企业无权发布与电影《手机》相关的信息”。好的营销策划在短时间内就会有人克隆,因此,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黄光裕代表国美签定这样的条款并不是杞人忧天。在国美的电影《手机》广告打出没多久,北京的另一家电器经销商就在未得到电影《手机》出品发行方华谊兄弟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在《信报》、《北京晨报》广告专版看刊登了电影《手机》宣传海报的广告;几天后,石家庄的一家电器商场也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了将请电影《手机》剧组明星签名售机。对这些虚假宣传行为,华谊兄弟公司当即表示要通过律师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而黄光裕则更加高明,它抓住了这些能够进一步造势、提高曝光率的机会,让手下高层在《信报》等媒体上作出声明,重申了与国美签订的是排他性协议,提醒这些企业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是黄光裕具有先见之明,签下“排他性协议”,决不可能如此顺利地抢占先机。事后,在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国际策划学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第三届中国企业策划案例暨策划人奖组委会联合举办的“第三界中国企业策划案例暨策划人奖评选”中,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手机》的联合营销案例荣获“中国企业策划案例”银奖。评选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国美此举,是在商业营销模式上的一个创举,它表示国美已经由传统的价格营销逐渐向文化营销转变,这种开放式的营销贴近市场,贴近大众,是品位更高、层次更深的市场营销。”而这无疑是对黄光裕这次新闻营销的最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