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大赛引流不引路,网

“我在上海很想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南宁”“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个城市的你”……前段时间,全国多地的商家设立了一系列“浪漫风”网红路牌,受到一些网友的青睐,纷纷前来打卡拍照。然而,近日各地已有不少设在城市道路上的网红路牌,因涉嫌违规被拆除。网红路牌不失为一种创意,但是模仿要适度。许多商家把网红路牌作为广告宣传的“引流利器”,跟风照搬而不去考虑社会责任,将此设在自家商铺门外的公共道路旁,试问城市的公民同意吗?城市的管理者会允许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吗?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从路牌内容来说,这种路牌标语较为小众,或许设立者和一些网友觉得很浪漫,有个性,能够一定程度上拉近城市与大家的距离,但大众审美可不一定“买账”。更重要的是,从公共秩序来说,网红路牌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许多网友聚集在路旁打卡拍照,会导致破坏绿化,甚至导致交通堵塞或事故。而且,网红路牌的样式与正规路牌如此相似,可能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不仅如此,对于这类网红文化不太了解的老年人、视力不够清晰的特殊人群,还可能会把网红路牌与正规路牌混淆,出现被路牌引错路的情况。城市道路是公共性的,指路牌关系到公共交通秩序,其设立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容不得一点马虎,更不允许广告宣传出现。目前,国内多个城市的民政局发出提醒,私设未经审批的路牌属于违规,商家不能因为好玩、能引流、有网红潜质等原因就定制路牌,随意设在路边。所以,不是不允许网红路牌出现,而是不应该设在公共道路上。那么,这样的创意该何去何从?其实,最初这种路牌并不是出现在现实中,而是在网络特效上。因而它的来源或许是它最好的归宿,虚拟的路牌p图特效既满足了一些网友的内心需求,也不影响城市道路的规范秩序。此外,商户若想要继续借此创意实现“引流”,可以设立专门的步行街区,与公共道路分离开,也可把网红路牌设在商店门牌或商店内部,这才是商家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提升经济效益的合理做法。城市的公共秩序需要所有公民自觉守护。无论是商家还是网红,发挥自身创意本是好事,但也需要合适的方法,才能让网红路牌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做到“引流”而不影响“引路”。稿源:荆楚网作者:陈奕霖(浙江传媒学院)指导老师:焦俊波、郭雅静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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